经济与管理学院
College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经济与管理学院关于评选2017届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学院全体2017届毕业生: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度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上海电力学院《关于评选2017届“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精神,我院将开展2017“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申请、评选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评选要求

    依据《上海电力学院学生手册》(2016年修订版)“上海电力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要求如下:

    1、市级优秀毕业生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

    2、综合测评成绩或平均绩点排名在专业(方向)15%以内。

、时间安排

    1321日前申报同学登陆学校官网“通知公告”栏,查看市优毕通知《关于评选2017届“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附件中下载《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2份,双面打印),用钢笔或黑色水笔填写送至二级学院申报;

2324日前二级学院审核学生申请材料,组织学院内评审并将初评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一周;

3331日前通过学院初评的同学需登录就业信息网填写申报材料(校主页市优毕通知内有申请流程),主要事迹要求600-800字。

三、人数要求

市级优秀毕业生是全体学生学习的楷模,是2017届毕业生整体形象的代表,根据上海市教委精神,学校决定评选市级优秀毕业生人数比例为应届毕业生人数的5%

 

 

经济与管理学院党委

2017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