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全体2017届毕业生: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度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上海电力学院《关于评选2017届“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精神,我院将开展2017届“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申请、评选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评选要求
依据《上海电力学院学生手册》(2016年修订版)“上海电力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要求如下:
1、市级优秀毕业生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
2、综合测评成绩或平均绩点排名在专业(方向)15%以内。
二、时间安排
1、3月21日前申报同学登陆学校官网“通知公告”栏,查看市优毕通知《关于评选2017届“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附件中下载《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2份,双面打印),用钢笔或黑色水笔填写送至二级学院申报;
2、3月24日前二级学院审核学生申请材料,组织学院内评审并将初评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一周;
3、3月31日前通过学院初评的同学需登录就业信息网填写申报材料(校主页市优毕通知内有申请流程),主要事迹要求600-800字。
三、人数要求
市级优秀毕业生是全体学生学习的楷模,是2017届毕业生整体形象的代表,根据上海市教委精神,学校决定评选市级优秀毕业生人数比例为应届毕业生人数的5%。
经济与管理学院党委
2017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