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6届校级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经济与管理学院全体毕业生:
我校正开展2016届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具体办法如下:
一、评选对象
本校应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二、评选比例
校级优秀毕业生比例为当年毕业生人数比例的15%。
三、评选条件
参看《上海电力学院学生手册》(2012年8月修订)“上海电力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四、评选程序
1、2015年11月5日前,毕业生可登陆学校就业信息网申报校级优秀毕业生,具体方法见“服务指南(学生)”中的《优秀毕业生申请流程》,主要事迹要求600-800字;
2、2015年11月8日前进行专业评议,辅导员召集召开专业会议,以符合条件且完成网上申报的学生为候选人,以专业无记名投票为选举方式;;
注意:专业评议到会人数应超过班级总人数的2/3,所得选票必须过半,否则选举无效;
3、2015年11月9日13:00点前将确定最终名单,并上报学院审批。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15.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