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经管学院毕业生: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度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和学校相关工作部署,我院将开展2012届“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申请、评选工作,具体办法如下:
一、评选名额
经管学院2012届毕业生(不含留学生)总人数的5%。
二、参评资格
1. 综合测评成绩(平均绩点)排名在专业前15%以内;
2. 已获评2012届校级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者。
注:以上两个条件需同时满足
三、评选标准
依据《上海电力学院学生手册》(2011年8月修订版)“上海电力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四、评选流程
1.申报
5月9日15:00前,申请者可登陆就业信息网“下载中心”栏目下载《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2份,双面打印),用钢笔填写送至辅导员处申报。
2.初评
经管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小组依据参评资格、评选标准和学生综合表现,讨论决定初评人选。
3.公示
学院将初评结果进行公示(见经管学院辅导员办公室外公示栏),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
4.上报
学院将公示后的初评结果上报校学生处,由学校组织评审。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12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