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正开展2011届校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具体办法如下:
一、评选对象
本校应届全日制本科、高职毕业生。
二、评选比例
校级优秀毕业生比例为当年毕业生人数比例为15%。
三、评选条件
参看《上海电力学院学生手册》(2009年8月修订)“上海电力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四、评选程序
1、2010年10月22日前,同学可登陆学校就业信息网申报,具体方法见“服务指南(学生)”中的《优秀毕业生申请流程》;
2、2010年10月25-27日进行班级评议,在符合条件的申报同学中进行投票选举,形成初选名单,名额为各班级人数的20%,各班级将选举结果报辅导员;
3、2010年10月28日10:00点前,辅导员与班委会成员讨论择优确定最终名单,并上报学院审批。
4、2010年10月29日二级院系将初评结果通过就业信息网“优秀毕业生管理”栏目上报,并对初评结果进行公示;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10.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