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选标准
依据《上海电力学院学生手册》(2009年8月修订版)“上海电力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1、市级优秀毕业生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
2、综合测评成绩或平均绩点排名在专业(方向)15%以内;如果比例超过时,以综合测评为依据。
二、时间安排
(一)4月23日前校级优秀毕业生可登陆就业信息网中“优秀毕业生管理”栏目申报市级优秀毕业生,并填写本人主要事迹,具体办法参见就业网服务指南(学生)中的“优秀毕业生申请流程”;
(二)4月28日前二级院系将初评结果通过就业信息网上报,并对初评结果进行公示;
(三)5月6日前学校组织评审;
(四)学校评审通过的市级优秀毕业生在就业信息网“下载专区”中下载《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2份,双面打印),用钢笔填妥后于5月10日前送至二级院系审核并签字盖章;
(五)5月12日前二级院系将《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汇总至学生处。
三、人数要求
市级优秀毕业生是全体学生学习的楷模,是电力学院2010届毕业生整体形象的代表,根据上海市教委精神,学校决定评选市级优秀毕业生人数比例为:本科生5%,高职生3%。
经管学院党总支
2010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