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形码(由受理部门粘贴) |
毕 业 生 个 人 资 料 | 姓 名 | 性 别 | □男 □女 | 民 族 | ||||||||||||||||||||||||||||||||||||
身份证号码 | ||||||||||||||||||||||||||||||||||||||||
生源地(省) | 婚姻状况 | □已婚 □未婚 | 政治面貌 | |||||||||||||||||||||||||||||||||||||
学 历 | □博士 □硕士 □双学位 □本科 □专科(高职) | 学制 | 年 | |||||||||||||||||||||||||||||||||||||
学校名称 | 专业名称 | |||||||||||||||||||||||||||||||||||||||
外语等级证书 | ||||||||||||||||||||||||||||||||||||||||
计算机等级证书 | ||||||||||||||||||||||||||||||||||||||||
获荣誉称号记录 (时间、名称) | ||||||||||||||||||||||||||||||||||||||||
专利情况 | ||||||||||||||||||||||||||||||||||||||||
父母情况 | □父母一方因支边支内户口从上海迁往外地 □父母双方户口已迁入上海 □无上述情况 | |||||||||||||||||||||||||||||||||||||||
个人简历 (从高中填起) | 时 间 | 所在学校(单位) | ||||||||||||||||||||||||||||||||||||||
年 月至 年 月 | ||||||||||||||||||||||||||||||||||||||||
年 月至 年 月 | ||||||||||||||||||||||||||||||||||||||||
年 月至 年 月 | ||||||||||||||||||||||||||||||||||||||||
年 月至 年 月 | ||||||||||||||||||||||||||||||||||||||||
年 月至 年 月 | ||||||||||||||||||||||||||||||||||||||||
本人如实填写了以上内容,并明确申请表背面的有关告知。本人声明在校期间无违纪违法记录,未曾参加过任何非法组织。 毕业生本人签名: | ||||||||||||||||||||||||||||||||||||||||
学校推荐意见 同学是我校2008年 月(□春季 □秋季)毕业的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可自主择业,经确认,表内所填资料属实,该同学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无违纪违法记录,同意推荐。 负责人签字: 学校就业部门盖章 | 用人单位资料 | |||||||||||||||||||||||||||||||||||||||
单 位 名 称 | ||||||||||||||||||||||||||||||||||||||||
信息登记号 | 1 | |||||||||||||||||||||||||||||||||||||||
成立注册时间 | ||||||||||||||||||||||||||||||||||||||||
企业注册资金 | ||||||||||||||||||||||||||||||||||||||||
用人单位意见 同学是本单位所需应届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经确认,该同学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无违纪违法记录,同意录用。 负责人签字: 用人单位盖章 | ||||||||||||||||||||||||||||||||||||||||
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相关说明
一、递交申请资料要求:
1、填写完整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原件(含《学习成绩评定表》);
2、由学校(或培养单位)的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毕业生推荐表;
3、填写完整的《就业协议书》;
4、由学校(或培养单位)的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单(一般按学期分列);
5、由学校(或培养单位)的教务部门或校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复印件;
6、由学校(或培养单位)的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在最高学历学习阶段期间所获各类奖项证书的复印件,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校级(含校级)以上“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等;
(2)国际性和全国性竞赛(含地方赛区)获奖证书。
7、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企业非法人用人单位按受理文件规定须另提供有关材料。
8、其它材料
(1)毕业生父母一方为本市“支边”、“支内”的,须提供:由父母当年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支边”、“支内”工作经历证明;毕业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2)毕业生父母双方户口已迁入上海市的,须提供: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3)在本市创办企业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交公司注册验资证明、学校或培养单位出具的自主创业证明。获得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资助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交由基金管理机构出具相关证明。
(4)毕业生在最高学历学习期间取得或申请专利的,须提交专利证书复印件或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验原件)。
所递交的申请材料如出现弄虚作假,则取消毕业生或用人单位的申报资格。
上述申请资料已一次交齐,并承诺所交材料具有真实性。所递交的材料无论审批通过与否,将作为存档材料,不予退还。
递交资料共 页,递交人签名
二、学校应在收到《关于同意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办理本市户籍的通知》后,方可开具户籍迁入本市的户口迁移证及就业报到证。
三、告知:
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接受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的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仅对申请者本人作出审批与否的决定。凡申请者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的落户问题,均不在受理范围之内。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作出的审批决定不作为申请者本人之外的其他任何人的落户依据。
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受理
接收资料 | 收件时间 | 年 月 日 | 收件人 |
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批
审批信息码 | 审批意见 |
○同意 ○不同意 签字: 年 月 日 |
2008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
学习成绩评定表
(由学校教务部门或研究生培养单位填写盖章有效)
学校教务部门或研究生培养单位对于学习成绩的评定 经核实,我校 院(系) 专业 同学2008年 月具有毕业资格,并能取得(请打“√”:①博士 ②硕士 ③学士)学位,其在读期间学习成绩专业(班级)综合排名经认定为(请选择): □ 一级:成绩综合排名前25%; □ 二级:成绩综合排名26%―50%; □ 三级:成绩综合排名51%―75%; □ 四级:成绩综合排名76%―100%。 负责人签字: 学校教务部门(研究生培养单位)盖章: |
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填表须知
一、请毕业生、学校和用人单位在各自资料栏目内如实填写,并由相应负责人签字盖章。
二、“毕业生个人资料”栏目填写要求说明如下:
1、 “生源地”栏目应填写毕业生在高校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或直辖市的名称。
2、 “外语等级证书”栏目以教育部认证的证书与等级为准。
3、 “计算机等级证书”栏目请填写以下证书和等级。
(1)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一级、二级、三级等);
(2)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文字处理”、“电子表格”、“C语言”模块等);
(3)上海高校非计算机专业学生计算机应用知识和应用能力考试证书(一级、二级、三级等);
(4)上海市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证书(“办公自动化”或“中级”);
(5)其它由学校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计算机应用能力水平考试的合格证书(一级、二级、三级等)。
4、 “获荣誉称号记录”栏目指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的“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干部”,或其他重大表彰,如没有获得荣誉称号的,应填“无”。
三、请学校按照该同学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专业(班级)综合排名对其等级进行评定:
“一级”:成绩综合排名前25%;
“二级”:成绩综合排名26%―50%;
“三级”:成绩综合排名51%―75%;
“四级”:成绩综合排名76%―100%。
四、“用人单位资料”栏目填写要求说明如下:
1、 “信息登记号”是用人单位办理了2008年的需求信息登记手续后所获得的代码。
2、 “成立注册时间”是指用人单位成立时在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时间。
3、 签订好就业协议书后,填写此申请表有关栏目,并在“用人单位意见”栏目加盖公章。
五、请在申请表背面填写所递交的申请资料页数(含申请表),并由递交者签名。
六、用人单位或毕业生可在政策规定的审批结果公布时间段内通过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网站www.firstjob.com.cn查询审批结果。
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