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与管理学院
College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上海电力学院上海市本科教育高地建设管理办法

      为了确保我校的上海市本科教育高地建设的顺利实施,完成本科教育高地的建设任务和目标,切实提高我校的教学水平,根据上海市教委的有关规定,并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为了加强对我校本科教育高地建设的领导和管理,确保上海市本科教育高地建设的顺利实施,成立由科研处、人事处、教务处、财务处、设备处、研究生处以及有关专家组成的本科教育高地建设领导小组,由校领导担任组长,教务处为领导小组办事机构,也是我校本科教育高地的归口管理部门。
2、本科教育高地领导小组在本科教育高地建设中的主要职责:审议本科教育高地建设规划,指导本科教育高地建设,统筹和协调本科教育高地过程管理,检查和监督本科教育高地建设。
3、本科教育高地建设是所依托的二级学院(直属系)的中心工作之一,其所依托的二级学院(直属系)必须从行政上保证和落实学校对本科教育高地建设的总体要求,创建有利于学科发展的机制和环境,主动配合、协助、保证本科教育高地负责人实施高地建设规划。
4、本科教育高地建设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其主要职责:认真制定和完善学科(专业)发展规划;酝酿和组建学科梯队;积极负责实施学科(专业)建设目标;严格执行经费使用的规章制度;主动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监督和检查。项目负责人应定期召集项目组成员和相关教师研究和交流学科(专业)建设中的内容和情况。项目负责人对本科教育高地建设领导小组负责。
5、本科教育高地要确定专(兼)职人员担任教育高地建设秘书。教育高地建设秘书应协助项目负责人做好教育高地建设日常管理工作,包括文件起草、档案管理、信息收集与上报等。根据工作情况,教育高地秘书可享受一定的工作津贴,津贴由本科教育高地经费中支出。对于由于某种原因不能继续担任教育高地秘书的,教育高地负责人应及时予以调换,并报教务处备案。
6、上海市下拨的本科教育高地建设经费,学校给予相应的配套经费,教育高地建设经费和学校配套经费单独立卡,由教育高地负责人根据有关规定负责制定合理的经费使用计划,并对经费使用负责。
7、本科教育高地建设经费主要用于师资队伍建设、专业建设、教学条件、教学管理和教学改革与研究等方面,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上海市本科教育高地建设经费资助的课程建设和教改项目的立项审批及验收工作按上海电力学院课程建设和教改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8、为建设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本科教育高地可以根据发展的需要规划引进和培养学科带头人等各类人才,学校将给以重点保证和政策支持;同时可将部分建设经费用于师资队伍建设及用于改善教学研究环境和工作条件。
9、为提高师资队伍水平,上海市本科教育高地建设经费可用于资助国内外优秀人才来校进行高水平的学术交流及本学科教师参加国内外进修和学术交流等,得到资助的教师在参加完学术交流和进修后应向本学科教师和相关人员进行相应的学术介绍交流。
10、本科教育高地在采购超过5万元人民币的设备时,须经教务处、设备处审核批准后实施。
11、本科教育高地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研究成果、专著、论文、以及购置的仪器设备,需统一注明为“上海市本科教育高地建设项目”资助。
12、本科教育高地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成果,学校按照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进行管理。形成的资产均属国有资产,纳入学校资产统一管理。
13、本科教育高地要规范高地建设档案管理,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落实专用场地,做好各类文件的收集、整理、保管和利用工作。本科教育高地人员及相关人员有义务配合做好本科教育高地建设档案收录和管理工作。
14、档案收录内容包括:
(1)综合材料:各类上级批文;本科教育高地建设规则、运行机制、管理办法、阶段总结及统计表等;学科人员名单和简况等。
(2)师资队伍建设情况:学术骨干的发展情况;人才培养与引进情况等。
(3)科研、课程建设和教改项目情况:科研项目、课程建设和教改项目立项情况;论文、专著、教材发表情况;科研、教改成果获奖情况。
(4)国际、国内学术交流:人员出访(正式邀请函、学术会议报告或论文);组织国内外学术会议(会议筹办过程材料、会议论文集等)等。
(5)教学条件及教学管理:实验室及图书资料室管理规章制度;科研设备及图书资料的购置登记;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及使用登记;实验室对外开放记录等。
(6)经费筹集及使用:经费投拨及使用原始记录等。
15、为了促进本科教育高地建设按时达到建设目标,学校每学期检查一次本科教育高地建设计划的执行情况。本科教育高地须在自查的基础上报送本科教育高地阶段检查报告。
16、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