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提高经济法学这门课程的实效性,教学方法是其关键环节。改进经济法学的教学方法可以从四个方面入手:界定经济法的法律体系;法学基础理论和经济法前沿理论相结合;采用经济法的案例教学;启发式教学,注重知识的系统性;加强自身科研能力,提高教学能力。
[关键词]教学方法 体系 理论前沿 案例 科研
经济全球化需要既懂经济又懂人才的复合型人才。因此,经济法课程已经成为高等学校经济类、管理类的专业基础课。经济法教学方法是要提高经济法这门课程的实效性,培养市场经济需求的人才的关键。如何提高学生对经济法的兴趣和教学的有效性,教学方法的改进与提高是关键。
一、从法律体系为切入点,界定经济法的体系
经济法这门课程,在向学生上课的第一堂课,就应该向学生界定经济法的体系。现在经济法的教材很多,经济法的体系也不尽相同。学生在看经济法教材时,会产生疑惑?经济法是不是一个独立法的部门?如果是,它的体系是什么?现在有很多教材,把本属于民商法的内容,放到经济法中来讲,例如合同法、担保法和破产法。要厘清经济法和民商法的体系范围,以及两个部门法存在的争议部门。经济法是一个独立法的部门,包括四大部分内容:企业组织管理法(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等)、市场管理法(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宏观调控法(计划法、投资法、预算法、税法等)和社会保障法(社会保险法、社会救助法、社会优抚法等)。经济类和管理类教材不是按照法学研究的体系,而是把民法一部分内容放到经济法体系中,其主要目的使管理类和财经类学生掌握与经济有关的法律实务。但是,科学界定经济法的体系,可以消除学生在学习经济法这门课程中的疑惑,这是学好经济法的首要前提和关键。
二、法学基础理论和经济法理论前沿相结合
经济法体系中,要用到很多法律术语,例如在讲合同法的时候,会涉及很多法学基础概念,比如“法律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债权”、“物权”等概念,根据作者的教学经验,经济类和管理类的学生对这些基础概念都很模糊甚至完全不懂,在经济法的学习过程中,也造成囫囵吞枣,一知半解,经济法教学效果不明显。在开设经济法课程以前,学校会事先开设法律基础这门课程,但是很多高校法律基础这门课程只有1个学分,所讲述的内容包括宪法、民法、刑法、经济法等实体法,甚至还包括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程序法。这么多的内容在几周时间中讲完,学生能掌握的知识寥寥无几,又因为法律基础这门一般是在大一开设的,经济法学一般实在大三开设,两门课程时间间隔太长,知识内容链接出现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一方面要注意缩短两门课程的时间间隔,另一方面学校要讲开设法理学和民法学等选修课,提高学生的法律基础理论和开阔学生的视野,以便学生在学经济法这门课程中更好的掌握其内容,做到事半功倍。
在教学中,要关注经济法的理论前沿的发展,而不是让学生去死记硬背有关的法条。例如在讲公司法的时候,引导学生去比较新旧经济法的不同之处,让学生自己思考为什么会修改?修改的原因是什么?我在讲述企业破产法这一章时,认真研究了纳入全国人大今年立法议程的《企业破产法》(修改稿)有关条文,了解其立法精神,同时向学生说明目前《全民所有制企业法》和《民事诉讼法企业破产还债程序中》存在的缺陷和不足。这样在课堂才能启发学生去思考,提高学生的兴趣,又比如《劳动法》(草案)现在正在向全社会征求意见,可以把草案中重点的法条让学生发表自己的意见和看法,激发学生学习经济法的热情。
三、注重经济法的案例教学
法学作为一门理论性和实践性结合特别强的学科,案例教学显得尤为重要。要精心挑选一些案例,同时要不断更新这些案例,充分体现经济法案例的典型性和新颖性。在教学过程中,不能把所有案例都在课堂上讲,要讲一些小而典型的案例,最好在上课前把案例给学生,让学生带着案例听课,这样才会加深学生对相关法条的了解和掌握。 对于专门的课堂案例讨论,要给出一些综合性、难度偏大的案例,公司法和破产法综合的案例,合同法和担保法相结合的案例,因为现实生活中发生的案例,并不是简单而孤立的,而是错综复杂的,在比如说,准备担保法中的案例时,尽量把担保法的五种形式(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都运用到一个案例中来。在案例讨论过程中,教师要积极的引导,不要暗示案例的答案,把更多的时间交给学生去讨论,教师最后要对案例进行总结,由学生撰写案例分析报告。案例教学可以帮助学生加深对所学法律条文的掌握和理解,激发学生热情;同时,案例教学有利于培养学生分析、表达、争辩及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活跃课堂气氛,充分调动了学生积极思考问题的积极性和学习的主动性,对于提高学生的素质,培养跨世纪的合格人才具有深远意义。
四、加强自身科研能力,提高教学能力
要搞好经济法课程的改革,经济法教师是关键。这就要求教师要有全新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构建新的课堂教学体系。经济法是经济的集中体现,有些学者把经济法称为“三分法律,七分经济”。因此,一个没有经济知识背景的经济法教师,是很难教好这门课的。这就要求经济法教师要不断加强经济知识的有关学习,把对经济现象的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引入到经济法教学中来,为经济法的教学开辟新的途径。教师要转换角色,应从“传道者”转变为学习知识的引导者,从“解惑者”转变为发现问题的启发者。同时,教师要不断加强自身科研能力,科研和教学是密不可分的,科研是教学的重要保障,只有科研加强了,教学方法改进了,经济法教学才能取得实效。
【参考文献】
1、张晓妹,《经济法教学方法探讨》[J],安徽理工大学学报,2004年3月,第1期。
2、刘秀娟等,《对经济法课堂教学改革的新思考》[J],河北农业大学学报,2005年9月,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