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与管理学院
College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经管学院2021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细则


一、总则

为了在应届毕业生中大力表彰和弘扬先进,树立典型,引导毕业生正确对待就业,为用人单位输送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及《上海电力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202010月修订)》《上海市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办法》的相关要求及学院实际,为规范、有序地开展本学科的优秀研究生毕业生评审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二、评审与组织机构

经济与管理学院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学科优秀毕业研究生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工作。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研究生2021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审委员会组成如下:

评审委员会主任:张艺、潘华

评审委员会委员:侯建朝、周维刚、汪洋、周颖、孙波、施泉生、曾芬钰、杨太华、孙建梅、马晓青、杨迎春、谢品杰、胡伟、孙佳佳、学生党员代表

评审委员会成员中若为导师且有指导的学生参与争优,则该委员回避。

三、评选范围和申请条件

1、评选范围

在我院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在籍在校应届毕业研究生。

2、评选条件

基本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政治素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遵纪守法、 品德优秀、能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诚信意识较强、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3)学习勤奋,课程成绩排名在专业2/3以内。按时、全面、高质量完成各项教学计划;

 (4)科研成果突出,在发表论文、专利、竞赛等方面有突出表现;

 (5)在创新、实践、学生工作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

 (6)有正确的择业观念和积极的就业意识,诚实守信,能妥善处理好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之间关系;

 (7)在校期间荣获过校级及以上荣誉,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或做出突出贡献,原则上市级优秀毕业生要求至少获得两次以上(含两次)各类校级以上(含校级)荣誉或奖励,校级优秀毕业生要求至少获得一次以上(含一次)各类校级以上(含校级)荣誉或奖励。

其他条件:

 (1)市级优秀毕业生科研成果中要求至少有一篇论文被SCISCIE)、EIJA)、CSSCISSCI收录。

 (2)对响应国家号召献身国防事业,自愿赴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等基层和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国际组织就业的毕业生,优先推荐评选;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对国家重大事项做出贡献的毕业生,优先推荐评选;

 (4)市级优秀毕业生还应符合当年上海市规定的其他评选条件;

 (5)市级优秀毕业生从校级优秀毕业生中产生。

四、遴选依据

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在申请人政治思想表现良好和导师予以推荐的基础上,以综合考评成绩为依据确定候选人名单。综合考评包括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德育成绩三部分内容,以上各项按照下述规则折算成总分,按照综合测评总分从上到下排序,按照1:1.5进入答辩环节。

1、计算公式

总分=德育成绩*20%+学习成绩*20%+科研成绩*60%

2、德育成绩

德育综合表现满分为100分,德育奖励及特殊表现为附加分。

1)基础评价(满分100分)

采用学生互评的方式进行。由所在班级未参加评奖其他学生匿名进行打分评价,由研究生教学秘书负责组织。

2)德育奖励(满分40分)

对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的研究生进行加分,取学生活动荣誉对应分值最高项目加分,各项目得分不累加。具体分值和对应荣誉项目如下:

40分:国家级个人、集体荣誉奖励,省级个人荣誉奖励标兵;

35分:省级个人荣誉奖励、校级个人荣誉奖励标兵、省级集体荣誉奖励标兵;

30分:校级个人荣誉奖励、省级集体荣誉奖励、校级集体荣誉奖励标兵;

20分:校级集体荣誉奖励。

3、学习成绩

学习成绩满分100分,对已完成研究生学位授予要求的全部课程选修学分之后,以所修考试科目的绩点平均成绩计分,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学习成绩 =[∑(各门课得分*该课程学分数)/所修科目学分总和]

4、科研成绩

科研成绩计分参见《经济与管理学院研究生科研成果计分办法(试行)》。

五、申请和评审

1、申请程序。本学科在接到正式评选工作通知后,按照工作要求,及时通过网络等方式向研究生发布申请通知,指定专人受理申请。

1) 申请者须满足优秀研究生毕业生基本申请条件。

2) 成果的有效性。申请材料中的各类成果须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

  ①申请人成果须为在读期间获得,成果归属上海电力学院/上海电力大学所有;

  ②对于论文和专利成果,申请人须是成果第一完成人,或导师是第一完成人、申请人是第二完成人。

3)申请人须认真准备申请材料,按照规定的格式、时间、地点和方式提交申请材料,确保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真实性。

2、申请材料形式审查。评审委员会指定专门的工作小组对收到的申请材料进行整理,主要工作包括:材料汇总,统计制表,验证材料的真实性,对材料及汇总表进行必要的匿名处理,最终形成供学科评委会评审的材料。

3、申请人初选。在评审委员会进行会议评审前,按照评审依据以及上海电力大学规定的评选基本条件进行初选筛选。

4、答辩。答辩者准备5分钟的PPT汇报材料,评委将进行针对性提问,答辩者回答提问简明扼要,重点突出,时间不超过5分钟。

5、评审结果。评审委员会对学生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成绩、科研成果等进行综合评价,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投票,推荐出获奖候选人名单和递补名单,完成初步评审工作。

6、学院范围内公示。将评审委员会推荐的获奖候选人名单和递补名单在学科范围内进行公示。

7、提交学校审定。将公示后无异议的获奖候选人和递补名单提交学校审定。

六、奖励办法

1.市级、校级优秀毕业生以精神奖励为主,被评为市级优秀毕业生者,由市教委颁发“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证书”,并填写“上海市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存入学生本人档案;被评为校级优秀毕业生者,由学校颁发“校优秀毕业研究生证书”,并填写“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存入学生本人档案;

2.学校依据情况对优秀毕业生获得者进行表彰。

七、其他

 被评定为优秀毕业研究生的学生,在毕业离校前如有违纪违法行为或不能按时通过毕业学位论文答辩以及其他与研究生优秀毕业生称号相违背的行为,同时若出现与本评选办法所列条件相违背或违反本评选办法而获评的情况,学校将撤销其“优秀毕业研究生”荣誉。

八、实施和解释

本细则经学院2021届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审委员会讨论通过,提交学校审定,自学校审定发布之日起实施。

本细则由经济与管理学院优秀毕业研究生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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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19